产品说明
上银新兴价值 (000520): 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05月日公告)2025-05-20 15:46:24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其他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通过在股票、固定收益证券、现金等资产的积极灵活配置,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的趋势,关注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带来的投资目标

  投资机会,同时把握传统产业低估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具有成长和价值的优质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和传统产业中具备成长和 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比例将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债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5、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 风险收益特征 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 基金产品。 注:详见《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明细的类别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把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发展趋势基础上,充分挖掘新兴产业发展中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新兴产业中的优质上市公司,以及传统产业中具备新成长动力和价值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因此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理解偏差导致对行业和个股的判断不够准确;二是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研究不够深入导致个股选择失误。

  2、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以下资料详见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客服电线、《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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